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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坚持依法治招,特制定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 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200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82380643。
二、录取规则
  1、我校的投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2、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
  3、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对于高考实考成绩高于我校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第二志愿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5%。
  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级差为0分。
  5、我校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6、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
  7、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8、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为英语,且报考英语专业者需要口语成绩优良。
  9、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03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收费标准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03年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9个农学类专业杂费3000元/年,其余非农学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草业科学、工业设计、传播学、土木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生物工程、化学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5、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六、其他说明
  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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