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专业方向 |
基本学制 |
招生名额 |
招生点 |
音乐学 |
音乐学 |
本科四年 |
15 |
北京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40 |
北京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
北京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四年 |
19 |
北京 |
音乐表演 |
演唱 |
本科四年 |
40 |
北京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40 |
北京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北京 |
合唱指挥 |
本科四年 |
6 |
北京 |
注: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2.演唱、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声乐类)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二、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 5.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 报名手续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北京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我院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可兼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它各专业方向不得兼报。 报名者需交下列各件: (一)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清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本院出售); (四)考生最近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报名考务费和专业初试费100元,参加专业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 (六)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需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 (七)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综合类专业方向的考生需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八)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需交自选1首合唱曲(带钢琴伴奏)曲谱一式两份; 四、 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我院不在外地设考试点,所有考生均需到北京本院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2月19日--20日 考试时间:2月22日—3月1日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时间:2月26日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试时间:2月27日----3月2日 我院第一志愿报考艺术专业方向的考生和第二志愿兼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均在 上述规定时间办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按本简章“第三条报名手续”的规定交报名费及其它各件。并另行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表(表三)一份。 五、 考试 考试分专业初试、专业复试和文化考试。 (一) 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 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 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初试:1.音乐技能面试:考生演奏钢琴或其他器乐曲两首(也可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或演唱自选曲目两首(其中至少一首为民歌、戏曲、说唱片段); 2.音乐常识笔试:包括民族音乐(含听辨题)、中外音乐史常识、命题写作三项内容。 复试:1.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2.口试: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演唱演奏(音乐技能报考钢琴或其它乐器的考生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2首;报考演唱的考生演奏一种乐器,自选曲目1--2首)。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钢琴、手风琴、民族乐器或声乐演唱);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艺常识,并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主课初试、复试曲目各2首。其中钢琴类考生4首中应含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复调类乐曲1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初试:专业主课: 声乐类考生----演唱歌曲2首, 钢琴类考生----练习曲1首,复调乐曲1首, 综合类考生----声乐、器乐曲目各1首,或演奏器乐(限手风琴、民族乐器)曲目2首。 (考生可自选一类参加报名和考试) 复试:1.专业主课:要求同初试,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钢琴类考生考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曲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考查考生的音乐知识和文艺常识;钢琴类考生增加视奏乐谱,综合类考生增加有关时事类问题; 4.声乐类考生需检查发声器官。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常识和艺术技能,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人文素质。 初试:1.文化艺术常识(笔试,内容限中学课本)。 复试:1.命题写作; 2.面试:(1)考查学生基本素质; (2 )艺术技能:①音乐类:演唱或演奏或指挥两首乐曲(曲目自选); ②戏剧类:小品表演或诗词朗诵,以及即兴表演(即兴 表演限5分钟); ③舞蹈类:舞蹈以及小品表演(小品表演限5分钟)。 (考生在面试的艺术技能三类中任选一类参加报名和面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要求: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的技能;掌握和声学基础知识 (近关系转调以内基础和声);能演奏钢琴并达到车尔尼740水平;具有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初试:1.作曲:声乐作曲,器乐作曲; 2.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基础和声)。 复试: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一首;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 3.口试:含演唱民歌、戏曲、说唱或演奏民族乐器,钢琴命题即兴作曲等。 演唱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音准、节奏准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歌唱方法基本正确;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至少3首。 初试1:演唱自选歌曲1首。 初试2:演唱自选歌曲2首(不得重复初试1曲目)。 复试:1.演唱歌曲2首(可重复初试1、初试2曲目);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含音乐知识,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其他艺术专长展示等; 4.检查发声器官。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咏叹调均可)。 初试1:演唱自选歌曲1首。 初试2:演唱自选歌曲2首(不得重复初试1曲目)。 复试:1.演唱歌曲2首(可重复初试1、初试2曲目); 2.表演: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考委命题),舞蹈模仿; 3.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口试:含基本音乐常识; 5.检查发声器官。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初试: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初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复试: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初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视奏五线谱(3个升降号以内)乐曲1至2首;报考大提琴、低音提琴者加试音阶、琶音一条;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含音乐常识,演奏第二乐器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片段1--2首。 钢琴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初试: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弹赋格);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两首(两首练习曲连续弹奏,1首肖邦练习曲必弹,另外1首任选)。 复试:1.演奏大型乐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中的器乐专业); 3.口试:含音乐常识,视奏乐谱等。 指挥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听音、节奏感、音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良好;会演奏钢琴并达到车尔尼练习曲299的水平;初步掌握合唱指挥的基本技能。 初试:1.指挥2首合唱作品 (1)指定曲目《花非花》(黄自曲,杨鸿年改编,报名时本院提供曲谱); (2)自选1首(报名时交乐谱一式两份); 2.演唱艺术歌曲1首(中外均可); 3.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基础和声) 复试: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 2.口试:含分析所指挥的作品的解释、和声、结构等。弹唱多声部合唱(唱指定声部,手弹其他一或三个声部)等。 (参加过合唱团活动的考生请由合唱团开具证明,在口试时出示)。 (二)文化课考试(复试合格者参加) 1、凡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书寄给本人。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 2、从2003年起我院不再实行高等院校附属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会考成绩达到规定等第可免高考的办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参加高考。我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标准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的高考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提出要求,即音乐学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合唱指挥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合唱指挥除外)各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3、根据教育部教办发[19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院招收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及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优秀,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报名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我院音乐教育、合唱指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4、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接到文化课高考成绩后,须立即将文化课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寄至我院招生办,复印件上需注明我院的专业准考证号。 六、 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成绩达到北 京市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成绩达到本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含数学)加专业课总分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后寄发考生本人。 七、 学费及就业 (一) 学费标准:音乐学(含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年 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指挥专业方向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各专业均为每学年750元(注:在录取报到之前,如政府部门有关学费收取标准有变更,执行当年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我院设奖学金。在录取的新生中,按当年招收新生总数的5%设新生专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就读专业所交学费的70%。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我院奖学金制度参加每年一次奖学金评定。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 获所交学费40%至110%的奖学金。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八、 几项规定 (一) 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 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二)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三) 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九、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专业课考试的时间、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也在2月19日、20日到北京本院报名,2月22日—3月1日参加专业考试。学杂费每学年1500美元(注:在录取报到之前,如政府部门有关学费收取标准有变更,执行当年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750元,另有留学生宿舍,住宿费一室一厅单元房每月人民币2500元,二室一厅房每月人民币3100元。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010--64887367 网 址:http://10046.126.com(网址前不加W) (由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换乘315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西客站乘727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北京南站乘939路汽车到祁家豁子站,换乘315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本科招生简章》(含《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报名表》) 每份10元。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本科生招生考试必读曲目》 每份1元。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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