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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本科层次的女子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幕华任名誉院长。办学性质为公立。学院座落在亚运村姜庄湖畔,占地近160亩,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 编:100101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和条件
  1、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一般院校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考虑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录取。
  4、进档考生,所有专业以总分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我院只招女生,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一条 考生实行自由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按当地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第二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三条、对不同省考生按照各省录取办法录取。
  第四条、我院调档比例为1∶1。
  第五条 会计学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录取时将参考数学成绩。
  第六条 学前教育、外贸英语、商务文秘和涉外秘书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
  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 各占6∶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条 2003年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学年4200元人民币,普通高职专业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艺术类本科生为每学年9000元人民币;花卉设计(高职)专业为每学年8500元人民币,学前教育(高职)专业为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高级护理(高职)专业为每学年7500元人民币。如果国家调整2003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住宿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各种等级的贷学金和特困补助,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三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四条 学校网址: www.cwuni.com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10-84634294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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