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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批准文号为教发[1999]104号。学院2001年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就业率达96%以上,名列前茅。热诚欢迎考生报考我院。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涉外事务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米,女生1.63米以上。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
第三条: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分专业将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500元/年、65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学生宿舍均带阳台、卫生间、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四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特困生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学院与银行合作,可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院将对专升本的前十名学生给予每人1000元嘉奖。

学院地址:
西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东校区:重庆市渝北龙溪金龙路600号
邮编 400021 邮编 401147
联系电话:023-67613088 联系电话:023-67630038
传真:023-67607155 传真:023-67630619
http://www.cqepc.org.cn/ http://www.cqdx.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email protected]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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