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45003)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培养以工程技术类专业为主、文理兼备的专科以上层次,且适应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二条:学院创办于1951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2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万余册,实验室、实训室44个,为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院未设分校,学生全部在院本部就读。

第三条:学院2003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内蒙古、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湖北、广东、广西、江西、福建、辽宁、河南、海南、湖南、河北、吉林、云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专业19个,即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环境工程、地质工程、工程测量、采矿工程、会计电算化、涉外会计、数控技术及应用、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安全工程、旅游管理。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条: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分专业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刊物上公布。

第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

第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采矿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其余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4.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1000元/年、乙等600元/年、丙等200元/年;贫困生助学金甲等1000元/年、
1111111 乙等800元/年、丙等600元/年。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八条: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九条: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立了专门就业指导机构,就业率达95%以上,特色专业供需比达1:5。

第十条:本章程由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学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负责人:张老师 莫老师
联系电话:023-65210511 65212431 传真:023-65212437
网址:http://www.cqvie.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三年三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