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为国家培养高等工程技术应用型和管理型人才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重庆钢铁高等专科学校,原隶属于冶金部。位于重庆市繁华地段杨家坪,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怡人,被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和“园林式单位”称号。
第四条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五十余年,历史悠久,多数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尤其炼铁、炼钢及铁合金、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工业电气自动化、现代设备维护与管理等专业更是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学校被授予“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第五条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及高职学生,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规定继续进行“专升本”工作,当年招生总数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可升入其他院校普通本科学习。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八条 炼铁、炼钢及铁合金、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身体健康,心理健全,无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和传染疾病,双眼无色盲,残疾考生必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渠道和方式公布。录取通知书按规定邮寄。
第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

1.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金面40%):
一等奖: 1000元/年·人;
二等奖: 800元/年·人;
三等奖: 600元/年·人 ;
专项奖学金: 50-1000元/年·人。

2.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 1000元/年·人;
二等奖: 500元/年·人;
三等奖: 300元/年·人 ;

3.炼铁、炼钢及铁合金专业奖学金:400元/年·人。

4.企业设立的奖学金:(逐年变动)
宝钢奖学金:3000元/人;
宝钢奖学金提名奖:500元/人;
川威奖学金:300—800元/人;
凯迪斯奖学金:300元/人;
太平洋奖学金:300-500元/人。

5.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
贫困学生入学后,如愿意为重庆市贫困地区服务,可按重庆市的规定办理定向服务相关手续,享受全免或半免学费的待遇。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咨询及招生联系方式: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支路19号
邮 编:400050
电 话:023-68423572 68123619
传 真:023-68423572
网 址:http://www.cqpoly.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文厚润 田福农 曾文涛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一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