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重庆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为教师教育为主业的高等学校。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岸学府大道,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紧邻南坪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依山构建,绿荫环抱,学习环境幽雅宜人。

  第二条: 重庆教育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湖北、广西、福建招收普通专科和高职学生,按各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三条: 高职专业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旅游类;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方向)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治安学(保安管理方向)“三校生”限招公关文秘类;计算机及应用“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电子商务、声像技术“三校生”限招电子类。

  第四条: 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五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治安学专业的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专业男生不低于166cm,女生不低于156cm;治安学专业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

  第八条: 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减免、特困学生补助等,学生受益面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九条: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