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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5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由教育部正式公布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其前身是重庆市教委于1998年批准成立的重庆电子工程(专修)学院。根据教育部(2002)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院2003年招生章程,现予公布。

第一章 学院名称、校址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校址:重庆市万州区董家巨人路1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三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学院,办学方为重庆巨能集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三章 办学层次

第四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主要办学层次有自考本科和联办本科、统招高职专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

第四章 办学宗旨和办学思想

第五条 办学宗旨:立足三峡,面向库区、新重庆、大西部和全国,努力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多专业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和现代管理人才。
第六条 办学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高职为方向,以培养信息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教学质量为生命,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特色,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经重庆市教委批准设置并准予在2003年招生的统招高职专科专业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代码083054),声像技术(专业代码080696),电脑广告制作(专业代码083050),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611),信息处理与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90),电子商务(专业代码110209),经济信息管理(专业代码110141),商务英语(专业代码050292),多媒体技术(专业代码083046),平面艺术设计(专业代码050491),国际商务(专业代码110211),旅游英语(专业代码050288),音乐舞蹈(专业代码050468)。

第六章 2003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3年经批准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为1200人。其中面向湖北、云南、广西、河北、河南、江西、山西、四川、新疆招生计划330人,分专业为:计算机网络技术170人,软件工程150人,多媒体技术100人,广告电脑制作100人,声像技术50人,信息处理与自动化80人,平面艺术设计80人,经济信息管理80人,商务英语80人,电子商务100人,国际商务80人,旅游英语80人,音乐舞蹈50人。

第七章 专业生源类别

第九条 统招高职专科各专业均面向普通高中和“三校”(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招生,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声像技术、软件工程、多媒体技术、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招收理科考生;广告电脑制作、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商务文理兼收。音乐舞蹈、平面艺术设计为文、理、艺兼收。“三校”毕业生报读我院专业按有计划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和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3年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招生计划省(市、区)统一规定和所划录取线及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审核并进行录取。在确保录取有志愿考生的基础上,对愿意服从调配的考生也可以录取。录取结果经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委审批后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由各地招委进行公布。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3年新生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声像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处理与自动化、广告电脑制作、多媒体技术等6个专业的学费每年为4200元。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旅游英语等5个专业学费每年为3800元。平面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等2个专业学费每年为5800元。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每学期评定一次。
达到标准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应等级的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核实后,其学费可向学院申请减、缓、贷。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电话及传真:电话(023)58412169 传真:(023)58419468
招生热线电话:(023)58418666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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