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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第三批备案),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工、经、管多学科结合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无二级学院和分院),教育部代码为45006。
  第二条: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高职(专科)层次办学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重庆职业技术学院1965年建校,占地面积26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实验室价值2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25.8万册。
  第四条: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职教先进集体、重庆市定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市级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重庆直辖五周年招生自考工作先进集体。
  第五条:学院2003年高职(大专)招生专业17个,即国际贸易与金融、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文秘、广告策划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汽车技术、机电设备维修、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学、国际商务、会计电算化等。200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省市和计划分别为:北京40人,天津60人、河北40人,山西50人,内蒙古100人、辽宁80人、吉林50人、黑龙江50人、浙江30人、福建40人、江西40人山东40人、河南40人、湖北40人、湖南50人、广东90人、广西50人、海南55人、重庆980人、四川200人、贵州20人、云南20人、西藏15人、 甘肃30人、青海35人、新疆25人。招生总计划数2300名。
  第六条:招生录取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录取。
  第七条:学院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并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经济、管理和社会科学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带阳台、卫生间、风扇、全国直拨电话、家具)。
  第八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无其它特殊要求。
  第九条:录取原则: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5、对于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
  第十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一条:学院构建了人才立交桥,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十二条: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0多个稳定的就业基地,面向兵工行业、机械行业、电子行业、仪器仪表行业、汽车摩托车行业、社会企事业单位、大型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连续五年就业率均超过95%。
  第十三条:学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负责人:聂强、张紫军
  联系电话:023-68321031;68244595;
  13509495509;13500336013
  传真电话:023-68242961
  邮政编码:40071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cqvc.net.cn/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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