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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四川美术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高等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现任院长:著名油画家罗中立教授。
  四川美术学院是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山城——重庆直辖市西郊的长江之畔。她以完善独特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思想、卓越的艺术成就享誉国内外,成为我国美术高级人才的培养摇篮,被誉为“长江上游的一颗艺术明珠”。
  四川美术学院已成为一种学术水准和学术风格的象征。一提到“四川美术学院”,人们会想到李有行、沈福文、冯建吴、叶毓山、罗中立等一批著名的艺术家和《收租院》、《父亲》、《毛主席纪念堂毛泽东座像》等具有极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学院成立60余年来,为国内外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高级美术专门人才。近年来,众多的师生作品在国内外重大评奖中获得优异成绩,入选全国大型美展的作品400余件,获奖作品100余件,部分教师作品在国际重要艺术展中获奖。教师的画集、论文、教材、专著不断出版发行,学术研究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学院现有教学机构12个: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设计艺术系、工业设计系、建筑艺术系、影视艺术系、美术学系、美术教育系、高等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具有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共有17个硕士学位点,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油画、雕塑、装潢艺术设计)。学院现有教师247人,其中正、副教授109人;各类在校学生3600余人。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2002年学院新建综合教学楼26000平方米,新建学生公寓16000平方米,新建塑胶运动场,扩建图书馆,重庆市美术馆设在学院,为教学和科研及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方便。学院设有“罗中立油画奖学金”、“马利奖学金”等奖学金。

一、 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录取新生按照有关录取政策,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专科最低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美术类本、专科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单科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新生录取办法
  我院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视觉文化艺术策划与管理)和艺术设计学(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队,专业成绩作为参考。原则上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400分。
  雕塑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艺术品复制)、艺术设计专业(装潢艺术、环境艺术、服装艺术、装饰艺术、图像艺术)、建筑学专业(建筑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应用技术各本科专业,以及各专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总分上线和外语单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三、奖学金和资助贫困生的有关办法
  为做好资助优秀贫困学生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和制度,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其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奖——我院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42%,最高金额5000元/年;并设立多项单项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设有新生特别奖学金,对新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学金。
贷——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办理,学院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助——学院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10%左右的特困生,每生每月可获得50-100元的特困生助学金(一年按10个月计)。
补——学院对因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减——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严格审查批准后可给予减免部分学费。
缓——新生入学报到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不能按时完清学费的,可申请办理缓交手续后报到注册上课,缓交学费时间最长为三个月。
  “奖”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每学期评选一次;“贷、助、补、减、缓”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必须经学生家长和家长工作单位签章确认,并必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
四、四川美术学院校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招办咨询电话(023)68520038。
五、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四川美术学院
200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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