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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四川外语学院(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
  1. 四川外语学院为公办院校,重庆设立直辖市之后,归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属一般本科院校。
  2.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分院属公办民助二级学院。
  3.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属民营二级学院。
第三条 校址及通讯
  院本部校址:重庆市沙坪坝壮志路33号,邮编:400031,电话:023-65385206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分院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邮编611731,电话028-87820603、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邮编:401120,电话:023-67138000、67138008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
第四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原则上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第六条 录取规则
  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我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 对无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从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 院本部每生每年学费5500元;
  2. 院部高职学院应用技术本科、高职专科收费6500元;
  3.成都分院每生每年学费7600元;
  4.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本、专科每生每年8500元,高职空中乘务方向每生每年8500元,高职专科7000元;
   最后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八条 奖学金、贷学金
  奖学金的总获奖面为45%,贷学金贷款面为20%。

四川外语学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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