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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2003年西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农业大学,属全国重点大学。校园面积6200亩,校舍面积47万多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电子阅览室和藏书104万册。
  第四条 西南农业大学校本部设在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农业大学荣昌校区设在重庆市荣昌县。学校未设二级学院。
  第五条 西南农业大学办学类型属公办普通高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招生层次以重点本科为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面对重庆市、四川省有职教师资本科、一般本科、专科及高职等层次、类别招生。

第三章 录取批次和就读地点

  第六条 学校各层次、类别相关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重点本科新生就读于校本部;职教师资本科、一般本科新生就读于荣昌校区;应用技术本科、普通专科、高职专科新生部分就读于校本部,部分就读于荣昌校区,详情见相关省(直辖市)的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m以上、男生身高1.70m以上。其余方面及其它专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20分以上,其余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任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果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将随同招生专业及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

第六章 联系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16号,邮编:400716 ,招生联系电话 023-68251276 ,传真:023-68250920 ,招生   网址http://www.swau.cq.cn/http://www.swauxsc.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1754。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为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并被我校录取的学习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重点本科并被我校重点本科录取的考生:(1)特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或理科高考第一、二、三名,发荣誉证书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2)一等奖:高考成绩高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录取线80分以上者,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3000元。(3)二等奖:高考成绩高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录取线60分以上者,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4)三等奖:高考成绩高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录取线40分以上者,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般本科(荣昌校区)并被我校一般本科录取的考生:(1)一等奖: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线80分以上者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2)二等奖: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线50分以上者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0元。
  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标准分的,以上每项标准提高10分。
  第十八条 学校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有关细则在新生录取后,随同西南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新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西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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