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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200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文、理、工、艺、体相结合的综合性师范大学,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
  第三条 西南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主要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的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层次
  第四条 2003年西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5700名(其中本科5350名,高职专科350名),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西南师范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六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0分,第三志愿及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与第一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5分。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学校教育、学前教育、人文教育、特殊教育四个专业按教育学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两年统一学习教育学基础课程,后两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本人各方面情况确定主修和辅修专业。详细情况见西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院系介绍/教育科学学院。
  第九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外语类各专业的录取口试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 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还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60 cm ,女生不低于150cm,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住宿费:我校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不同的住宿费用,其标准在800-1200元之间。
  第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补、助、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招生宣传专刊及“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同学在线”(http://www.swnu.edu.cn/)网站

第六章 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将在“西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swnu.edu.cn/)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3-68252513,邮编:40071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师范大学
二OO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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