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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0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本科及高职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文理工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西南政法大学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组成。
  第五条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体育后备人才和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生的资格。
  第七条 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及治安学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于提前批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录取(不含应用技术本科即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专业于专科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2003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本专科生在渝北校区居住和就读。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提前录取专业考生,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2003〗16号文)的有关规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M);其余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女生高于1.58M,男生高于1.68M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学生党员;
  2)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 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男排、男篮项目);
  4) 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5) 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等奖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6) 其它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发明创造等突出贡献或表现奖。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果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5%以下。其余本科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
  第十五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档案中有弄虚作假或明显涂改的,可以不予录取。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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