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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西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渝西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直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一所公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市——永川,校辖两区(星湖校区和北山校区),部份高职专业在重庆市水电校(重庆永川市)和重庆市机电校(重庆永川市)设有办学点。
  第二条 学院在重庆、湖北、湖南、河南、河北、黑龙江、山东、山西、陕西、贵州、甘肃、海南、云南、四川、江西和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条 获全国单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二级运动员和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被录取的本科文、理科前三名以及当年录取的本科(文、理)前三名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若新生符合多项奖励条件,取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不实行累加)。
  第四条 凡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中,30%的学生能享受300—800元/年·生的优秀学业奖学金。师范类的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每月50元的师范生补贴。
  第五条 学院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划出专款对贫困生给予补助;新生入学后可在学院自愿与重庆市有关贫困区县签订贫困定向合同,并享受贫困定向学费减免政策;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发放相应劳动报酬;学院已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工程”。
  第六条 学院在重庆市范围内招收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含体育预科),被录取的预科学生通过一年的文化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升入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院专科专业的学生都有“专转本”的机会。学院是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工商管理和美术教育应用型自考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1、凡在生源省划定的一般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线上者,第一志愿填报学院普通本、专科和高职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院志愿,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将择优录取。
  4、对未填学院志愿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生源省的实际情况录取。
  5、学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6、报考学院师范专业须有师范面试成绩。
  7、报考学院的重庆市内教师子女可加5分,同时还可累加其他加分项中的一项最高额加分。
  第九条 学院是重庆市属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优秀单位,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地招办公布为准。其中,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生·年,普通宿舍300—800元/生·年。
  第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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