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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03年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风景秀丽的长安山下,前身为福建省政法干部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作为我省一所高等法律院校和重要的法学教育基地,学院始终坚持“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已为我省政法系统及其它行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我省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建有教学大楼、礼堂(电影院)、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以及师生娱乐活动中心,并配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多媒体语音室、电脑室和刑侦法医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各类法学期刊、社科期刊及其他刊物2万余册。学院成立了台湾法律研究所,创办了《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和《台湾法研究学刊》,已取得丰硕科研成果。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锐意进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就有30多名,有45名教师具有律师资格。广大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和律师实践活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和律师实践为两翼的“三位一 体”的办学模式。自创办以来,学院一直从事法学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从招生、教学、 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方面均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学院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设有法律、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在校学历生超过3000人。
  为了适应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满足广大学生进一步提高学历水平的要求,为广大学生未来择业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学院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本科层次教学模式,实现专科和本科教育的衔接。目前学院毕业生参加本科层次教育的主要模式有: ●其一,学院已与厦门大学签定协议并经省教育厅批准(闽教高[2002]38号文),在我院设立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联合举办法学专业“专升本”远程网络本科教育。我院毕业生只要通过相关入学考试(考试科目暂定为刑法和民法),即可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业余两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批准,颁发国家承认的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大学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可以授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其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本科专门考试,进入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学制两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其三,学院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本科层次自学考试,组织专门自考本科课程辅导教学,还制定了《学生自考本科奖励办法》,取得良好效果,成绩合格者将获得自考本科毕业文凭。●其四,毕业生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成人“专升本”考试,参加成人高校的本科学习,学生学习期满毕业发给国家承认的成人本科文凭。
  {招生专业简介}
  法律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培养能熟练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各种法律工作能力的高等法律职业技术人才。该专业主要课程有宪法、法理、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律师事务、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婚姻法、国际私法等。
  律师事务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培养能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律师业务能力的高等法律职业技术人才。该专业主要课程有宪法、法理、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律师事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逻辑、证据法学、合同法等。
  涉外经济与法律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培养能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精通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高等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该专业主要课程有宪法、法理、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经济法概论、民法、合同法、民诉法、国际私法、国际金融法、仲裁理论与实务、海商法等。
  经济法律事务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培养能熟练掌握经济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精通经济法律事务的高等法律职业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宪法、法理、民法、合同法、民诉法、公司法、国际私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法、金融法、环保法、保险法等。
  行政法律事务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为行政机关及其他用人单位输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精通行政法律事务的高等法律专门人才。该专业主要课程有宪法、法理、行政法基础理论、民法、合同法、刑法、刑诉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管理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科目
  1、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试科目是“3+x”。
  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该类招生称为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政法类)。
  3、考试时间:6月7日—7月8日。填报志愿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共1500人)
  专业 招生程类 学制 层次 面向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 学费/学年
  (面向中职)
  法 律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270 理科:120 160 6000元
  律师事务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70 理科:30 60 6000元
  涉外经济与法律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60 理科:30 60 6000元
  经济法律事务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120 理科:40 60 6000元
  行政法律事务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80 理科:40   6000元
  狱政管理(福建省 文理兼招 三年 大专 文科:120 理科:120 60 6000元
  警官学校教学点)
  三、学生待遇:
  1、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可将户口迁到学院,其落户手续按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手续办理。
  2、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由省人事厅发给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证明,毕业生持此证明联系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3、学院制定了有关减、免、缓交学费的规定和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助学金制度}
  一、申请助学金条件
  1、父母双亡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2、本人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当地最低收入水平者 ;
  4、城镇学生父母双方均下岗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农村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
  7、有其他困难情况,确需申请助学金者。
  二、学生申请助学金所必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家庭经济来源和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
  三、助学金的等级、金额
  1、一等助学金 每年2000元 2、二等助学金 每年1500元
  3、三等助学金 每年1000元 4、四等助学金 每年500元
  {奖学金制度}
  一、凡我院在校生,在校表现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
  二、奖励档次和金额
  1、一等奖学金 每学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 每学年600元


  联系地址: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60号)
  联系人 :赖老师 徐老师 邮编:350007
  招生咨询电话:0591—3458334 传真:0591—3459851

  热忱欢迎报考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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