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立普通院校,是教育部公布的国务院授权后全国首批38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学院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为广东农工商管理干部学院,于2000年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粤垦路198号(510507)。 2003年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江西招生,联系电话:(020)85230071,传真:(020)85230197

1.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招生录取原则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对报考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他们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院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院在尽力满足其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5.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考生身体健康原因,学院考虑给以退档。
6.我院大专学费标准分二种: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7.根据2002年出台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包括院内英语广播、设备维修、家政和实习超市等,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8.学院的奖助学金制度:“三好学生标兵”奖励1000元,“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奖励100元。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