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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教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应用于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是广州大学的二级学院,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规定,颁发广州大学盖印的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该学生在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就读某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学院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高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条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 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纪检委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批次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在第三批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以及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遵照省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只招广州、深圳、佛山、顺德地区的考生,不招色盲者。
第十四条 在第三批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果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且非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与第一志愿专业考生总分分数差在15分之内。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按照国家和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省招生目录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优秀奖学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7237335、87237337(6)--805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人:周老师、彭老师、李老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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