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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广东省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桥东。2003年录取的本科专业学生均在校本部就读,师范类专科专业学生在潮州师范校区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学生在校外教学点广东省陶瓷学校及潮州市技工学校就读。潮州师范校区位于潮州市西荣路,广东省陶瓷学校位于潮州市枫溪区,潮州市技工学校毗邻韩山师院。

一、录取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廉正守纪”的指导思想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具体要求: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不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考生的档案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①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②报考体育专业的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58米;化学、生物及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烹饪与餐饮管理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③新生入学后都要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没有选考英语(2)或英语(2)考分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能录取到英语专业。
4、不录取没有填报韩山师范学院志愿的考生。

三、录取操作办法:
1、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总分相差15分以内的考生,参考下列因素
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②考生的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③英语单科成绩;④中学阶段获奖情况。体育和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总分上线的前提下,一般按专业术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同时兼顾个别术科成绩上线而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韩山师范学院的考生,尽可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二及后继志愿的考生,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录取进度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四、奖、贷学金设置:(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录取为我院本科专业(限第一志愿)的高分新生,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优秀新生一、二、三等奖学金。(2)、人民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分别按在校生数的5%、10%、15%评定。(3)、陈伟南、何才林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年有90人获此殊荣。(4)、单项奖学金和专项优胜奖:分别奖励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文体、科技等方面比赛优胜者。(5)、师范专业奖学金。(6)、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和贷学金。(7)、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照顾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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