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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广东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招生部门
1、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职能部门。
2、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条: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对按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2、艺术类专业,外省(广东省以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省招生办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
3、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5、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6、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如理科专业的数学、英语;文科专业的语文、英语。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第三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第四条:学费、住宿费
  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本部)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人每年):
1、学费:师范专业2280元—5200元,非师范专业4560—8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2003年广东省政府如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奖学金、贷学金
1、奖(助)学金:
  ①助学金,师范生每月70元;
  ②奖学金,华南师范大学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奖学金额在500元至6000元之间不等。
2、贷学金:
  对“特困生”学校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以帮助“特困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困难。
  ①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准于减免的人数为新生总人数的2%;
  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6000元;
  ③申请校内生活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2000元;
  ④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其它
1、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女生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①咨询电话:(020)85211098
  ②投拆电话:(020)85211016(学校纪检会)、85211098
  ③传 真:(020)85213484
  ④网 址:http://zsb.scnu.edu.cn/
  ⑤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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