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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2003年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二、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层次:本科

邮政编码:510642

电话:(020)85280082

传真:(020)85281806

网址:http://www1.scau.edu.cn\xsgzc/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从2001年起划归广东省管理。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属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为保证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2003年的招生政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招生政策、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现场总体指挥,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2003年华南农业大学各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综合分(标准分)最低在530分(包括530分,以下类同)以上。
第九条 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本校术科考试成绩,本校方能录取。
第十条 无本校志愿者一律不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无专业“服从”志愿者不予录取。第十一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顺序进行录取。
   (1)综合总分700分以上且属第一、第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按志愿的第一专业录取。
   (2)参照广东省名牌专业建设的条件,本校生物科学(人才基地班)、生物技术、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本科全国重点分数线20分以上。
   (3)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如此类推。
   (4)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本校原则上执行各省招生办的规定。
   (5)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上录取线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等,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本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珠江学院的录取规定
   (1) 珠江学院属华南农业大学“公办新机制”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全部录取广东省生源,录取过程按省招生办要求操作。
   (2) 按广东省招生办批准的省本科第二批A线进行录取。
   (3) 尊重考生志愿,按出档先后顺序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后,就按排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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