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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教育学院创办于1955年,位于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是国有公办省属本科院校,面向全省招生。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的招生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出档顺序及“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此类推。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4、当考生德、智、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当时,参考下列因素进行录取:
  ① 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② 英语单科成绩。
  ③ 地级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省招生办规定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5、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的录取,按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6、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专业体检受限考生。学校对入学新生 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学校对贫困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奖学金等扶助措施。

学校网址:www.gdei.edu.cn <http://www.gdei.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www.gdei.edu.cn <http://www.gdei.edu.cn/>/zsb
联系电话:020-34113907 020—34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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