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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0770)
    校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
第二条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系由揭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助学及奖学
第三条 本学院按国家政策开展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业务,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 本学院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 本学院设奖学金及优秀学业单项奖,获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金分别为2500元、1500元和1000元。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六条 本学院今年开设12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专科学生1530人。
第七条 凡政审合格,体检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达到录取分数线者,本学院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的学生,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可被录取。
第九条 凡第一、二志愿报考本学院者,可被本学院录取,原则上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凡第三志愿以后报考本学院者,可被本学院录取,但要视各专业录取情况,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在无法按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时,对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参考所报专业按专业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操作过程
第十一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投档情况,按投档顺序,从高分至低分,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属于在本学院某些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出档的考生,在无法按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时,对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 ,将参考所报专业按专业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属于在本学院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才出档的考生,将视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请示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增加招生指标的情 况下可继续录取,在无法按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时,对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将参考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联系电话:0663-8859933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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