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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学院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茂名学院是广东省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茂名学院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分为官渡校区、光华校区、双山校区、高州师范分院、广州石油培训中心分教点,校本部设在官渡校区。
第三条 茂名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要求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试科目要求:广东省考生见附表,其他地区考生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
  5、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按考生档案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把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学杂费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二级学生公寓750元/ 年.生,一般学生宿舍5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分配住宿。
第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制度,一等奖6000元/年.人,二等奖4000元/年.人;还设立优秀生奖学金制度,工科类、管理类优秀奖学金奖 励面占学生人数30%,其中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师范生按广东省有关规定发 放奖助学金。二级分院和校外教学点按其公布标准执行。
第九条 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院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本章程适合茂名学院200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茂名学院。
  
咨询电话:0668—2941936、2923508(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茂名学院学生处
学院网址:http://www.mmc.edu.cn/
E—mail: mailto:[email protected]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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