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服从“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2.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志愿填报合理、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3.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
4.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录取分数在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6.录取分数按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7.对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严格按照《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第七部分的第12条执行。
8.根据进档考生的分数、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安排录取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