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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0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二.校 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塘路 邮政编码:512005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联系电话:0751—8120066 ;图文传真:0751—8120068

七.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八.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分数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九.录取规定:
1、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十项规定》依法招生,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录取程序 ,录取新生,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履行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2、 考生档案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与事实不符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3、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生 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4、 (1)韶关学院本科专业在第二批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2)韶关学院专科专业在第三批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5、 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 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6、 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一填报医学类专业,则视其为不服从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也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 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录取。
7、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8、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助学措施,确 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十.韶关学院科学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定:韶关学院科学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由韶关学院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公办新机制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学院设立在韶关学院校 本部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校本部学生相同待遇,学生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管理、教材、任课教师、考试要求、管理人员、毕业生就 业、各专业培养目标、主要课程与校本部相应专业完全相同。
1、 学费按接近培养成本收费。
2、本科专业在第二批B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在第三批B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3、其他录取规定按照第九条第1、2、3、5、6、7、8项的规定执行。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韶关学院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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