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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二○○三年招生章程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二○○三年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办学层次与性质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招生计划与区域
  学院二○○三年总招生计划为3460人,其中,师范专科类18个专业招生1070人,普通专科类16个专业招生1070人,高职专科(招职中、中师、中专、技校学生)类15个专业招生810人,“五年制”师范专科(招初中毕业生)类4个专业招生510人(具体专业及招生情况详见网上我院公布信息)。
三、录取批次与规则
  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市属专科高等学校。
  2、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的档案,按志愿结合专业特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学院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和生源情况,在招生目录上指定普通专业的选考科目组为“综合+1”,即其中综合为普通类各专业的必考科 目。在录取时,理工类的专业优先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的考生;文科、经济类的专业优先录取政治、历史、地理的考 生;英语专业的考生必考英语(2);体育类专业的必选考科目组为“体育术科+综合”;音乐类专业的必选考科目组为“音乐术 科+历史”;美术类专业的必选考科目组为“美术术科+历史”。
  4、对于上线考生,学院将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计划完成以后,将根据考生所填其 它专业志愿顺次录取。对虽已上线,但因所报专业志愿计划满未被录取而又不愿服从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对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将结合考生本人所填专业志愿和学院已录各专业生源 情况予以调剂录取。
  5、学院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二○○三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于 师范类专业的特殊性,学院师范类专业将参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二○○二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通知 》(粤招[2002]12号)规定的标准,审核二○○三年报考我院师范专科类各专业考生的体检状况,对符合师范类各专业标准的考生 予以录取。
  学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754-8607737 8630402 7582510
学院网址:http://stzy.stedu.net/
学院地址: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 邮编:5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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