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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武警指挥专业(本科班)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 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的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 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选定。招生工作组依托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施有关招生工作的事务。
第八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工作

第九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作风正派,历史清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有承受紧张、艰苦生活的思想基础,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
  4、根据武警部队性质和职业特点,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身高在170CM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9月1日) ,未婚,体格检查符合武警指挥专业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考生须是理科类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要求为英语,限招男生。
第十条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在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海南、山东、河南七省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统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类本科分数线),符合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提档要求,且政审、体检、面试合 格者,依据考生的成绩及报考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提前录取。凡报考我院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 录取。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四章 学员待遇

第十三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领取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部队承担,同时由武警广州指挥学院向考生所在地人武部发函,并给其家庭发给《入伍证明书》,考生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第十四条 学员学制四年,学历大学本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符合条件者,可同时授予军事学士学位。毕业后,按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原则上分配到原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武警部队工作。
第十五条 学员毕业后,享受副连职待遇,第一任职为武警部队基层指挥干部。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3年4月29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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