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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24号,为广东省属公办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为保证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的身体状况,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不予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现场总指挥,实行现场办公。
第七条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等后继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出档考生,根据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结合德智体各方面表现,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于个别专业因生源问题需调整分数线时,经省招生办批准后,仍按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一经录取,不允许退档、调整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体育尖子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网页上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一、奖、助学措施
(一)奖学金
 我院现设有五类奖学金:国家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刘宇新奖学金”。
1、国家专业奖学金:奖金额相当于学费的一半。
2、综合测评奖学金: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90%的学生可获得,金额为5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700-2200元,奖励面20%。
4、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金额为2000-3000元,奖励面10%。
5、“刘宇新奖学金”:凡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金额为300-1200元。
(二)贷学金
 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分学费贷款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两种,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三)勤工助学
 为困难学生在校内外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
(四)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或减免部分学费
(五)社会上提供的助学金。
二、住宿标准
学费: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农学、草业科学、园艺专业215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3800元/年;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园林、城市规划专业4300元/年。
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标准为600-1500元/年.人。
三、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河南纺织路东沙街24号大院
电  话:020-89003030、89003026、34280054
邮  编:510225
联 系 人:吴亚玲、董巨松
网  址:http://www.zhku.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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