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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湛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寸金路29号湛江师范学院(本科);
网址:http://www.zhjnc.edu.cn/
电话:0759-3183211
高技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寸金路42号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专科);
电话:0759-2713701
遂溪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遂海路182号湛江师院基础教育学院(专科)
网址:http://zjncbc.onchina.net/
电话:0759-7732001,7732002
教学点: 湛江市赤坎寸金四横路湛江教育学院(专科)。
电话:0759-3341344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湛江师范学院为广东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下设二级学院-法商管理学院。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湛江师范学院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须是报考本院且政考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所选考科目符合本院所规定选考科目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所有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4)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5)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6)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政策执行;
(7)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院将在总计划内调整专业之间计划数。

第七章 奖贷学金设置
第九条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凡是本科师范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月发放。
第十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1、进入本科第一批分数线(重点线)的我院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志愿为一等奖,奖金2000元;非第一志愿为二等奖,奖金1000元。
  2、未进入本科第一批分数线(重点线)、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全院奖励20名新生,奖金500元。
  3、第一志愿录入法商管理学院且达到我院A线,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发奖对象为我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院有关条例分三等评定,每人每年200-600元,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设英语过级成绩优秀奖、优秀教育实习教案奖、创新奖、考上研究生奖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三条 特困生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并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顺利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
第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广东省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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