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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西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西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教学为主,科研并重,以师范教育为主,师、农、工、管结合,多学科综合发展。在突出师范专业优势的同时,着力建设了一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酿造、生物工程、沙产业、旅游管理、敦煌学等特色学科和专业
为了使考生更清楚的了解河西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党委和行政的安排和要求,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西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河西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委会抽调招生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和网络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证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名单经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河西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公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第十二条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服从调剂的志愿,优先调配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加分照顾政策,我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分别参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招生实施办法执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执行。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文化课略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由学校推荐,省招办组织专家组考核认定,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录取;体育专业招收理科生,艺术类专业招收文科生,艺术类专业招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省招办安排,分别在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及高职批进行。
第十六条 本、专科定向生的录取,随同本、专科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定向生时,凡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完成统招计划的,其定向招生按本批次控制线下20分录取;凡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完成统招计划的,其定向招生按学校统招生实际录取最低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在甘南、临夏、陇南招收定向生时,文化课降分幅度不超过25分。
第十七条 预科生的录取分数原则上在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预科生入校后,可允许文理交叉,学习一年,经我院考核合格(不再参加高考)即可取得师范类正式学籍,和次年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的一切待遇。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定向生、预科生时,坚决防止和杜绝中介组织参与招生。
第十九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省内考生相同。
第二十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体、美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对英语成绩将有所要求;中文、英语、数学等专业的录取,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
第二十二条 河西学院每年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核实资格后,按新生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四条 河西学院招生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每年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是河西学院向社会的郑重承诺。学校在管好用好国家拨款及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筹资渠道,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优秀新生奖:在每年录取的新生中,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为所录取专业中第一名者,可评为优秀新生,并发给奖金。
(2)专业奖学金:凡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师范生、高职生,根据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年55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7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非师范类学生按总人数的55%评定,评定等级及奖学金标准与师范生相同。
(3)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胜奖、新风尚奖、文体优胜奖、学术科研奖。
(4)汉威科技创新奖等:由张掖地区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设立。
2、贷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借款学生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贷款本息最长可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学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3、助 学校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补 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5、减 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且学习优秀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给予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解释。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7号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
咨询电话:(0936)8282034 8282091 传 真:(0936)8282033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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