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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兰州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兰州大学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天水路298号
  办学地点:榆中校区(兰州市城郊)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兰州大学“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专业和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要求中学学习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未做比例规定。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原则:
1、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90分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90分以上;外语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分别在100分、90分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2、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原则上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开档线上或上一志愿60分级差与第一志愿或上一志愿考生同等对待。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各省区上线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并参照社会需求及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排出专业录取顺序,录取时专业级差为20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专业课(术科)分数按照兰州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具体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线上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十、收费标准:详见兰州大学“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1100元/学年(4人/间)。

十一、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兰州大学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专项无息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减免学费、减免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若经济上仍然困难,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1000元/学年)、困难补助、勤工助学(80—200元/月)等。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等多项奖学金(目前已有多名学生学年获得万元以上奖学金)。

十二、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传 真:(0931)86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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