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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兰州商学院

二、办学地点:学校设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18号。

三、办学性质:兰州商学院为国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特点:兰州商学院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财经类学校。目前已建立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理学为主,其他各种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依托、综合发展的专业体系。

五、2003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教育部下达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一)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二)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三)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所有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录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二)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确定的分数线录取。
(三)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
(六)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七)按时完成投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项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九)、严格要求招生工作人员,杜绝招生考试中的各种不良现象。

八、对录取的各类学生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九、收费标准
学费:
本科:艺术设计专业4200元/人·学年 其他各专业3000元/人·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5000元/人·学年
专科:各专业3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为700元/学年、900元/学年、1100元/学年

十、奖学金,贷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1600元/人?学年;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左右。“专项奖学金”有:学术论文奖、精神文明奖、文艺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奖励金额为500元—1200元/人?学年
  同时我校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达成协议,为我校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省财政部分贴息,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十一、兰州商学院专科(高职)生毕业当年经过全省统一专升本考试可升入本科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18号 邮编:730020
联系电话:(0931)4678657 4670813
招生办公室E-mail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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