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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2003年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 学校情况
  西北师范大学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重点大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部和甘肃省先后依托西北师范大学设立了“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西藏藏族师资培训中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研究中心”、“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等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现设17个学院,50个本科专业,有教学科研人员1224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3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432人;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14388余人。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博士点3个,硕士点42个。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的论文数2001年居全国高校第58位,列全国师范大学第8位。社会科学在教育科学、中国古代文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

  西北师范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合理、师范教育体系完整、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府。目前已形成了由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以培养普通中等师资为主兼有高等师资、职业中学师资,以教师教育为主兼有非师范教育的多层次、多模式、多规格人才培养体系。
  西北师范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校园面积近千亩,滨黄河,枕塔山,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二、 录取规则
1、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4、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能录取。
6、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投放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师范大学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120%左右),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7、除了体育教育专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男女生比例以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8、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文化成绩,与其他投档的考生一样,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西北师范大学主页(www.nwnu.edu.cn)的“招生信息”栏目,同时发送录取通知书。

四、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附后)

五、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2项,助学金23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学校发给困难补助、开辟勤工助学岗外,还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六、 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805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971922(带传真)
网址:http://www.nwn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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