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骖鸾路五号;办学层次为三年制专科;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条 报考条件:因旅游工作的特殊性,考生除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缺陷,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验呈阴性且肝功能正常。
第三条 录取规则:我校原则上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同时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专业统考。
2、 报考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表演)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3、 报考国际导游(出境领队)、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旅游日语五个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地外语类口试。报考涉外文秘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及格。
4、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5、 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如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要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即可录取,不强调分数级差。如线上生源不足,我校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降分录取。
第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
1、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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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
旅游管理
商务英语
应用英语(翻译英语)
市场营销
企业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旅游会展策划与管理)
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
国际导游(出境领队) |
3200 |
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
导游服务与管理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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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日语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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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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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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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艺术设计
多媒体艺术设计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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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与管理(高职)
旅游英语(高职)
电子商务(高职)
酒店管理(高职)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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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烹饪与餐饮管理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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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高职)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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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标准:
(1)校内学生公寓:500-600元/年?人,平均5-10人一室。
(2)大学生公寓城:1200-1500元/年?人,平均2-4人一室。
第五条 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奖、贷、助、补、减”政策和措施。
1、 奖:(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一、二、三等奖,金额为1500元/人、500元/人、250元/人、150元/人,总受奖面为25%,每学期评选一次;(2)刘敦荣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2名,1200元/人;二等奖2名,1000元/人;三等奖8名,350元/人;(3)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春雨奖学金”;(4)国家奖学金。
2、 贷:(1)学校贷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为1000元/年、800元/年、600元/年,总比例为:10%;(2)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3、 助: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收入。
4、 补和减:凡符合我校“特困生划定标准”的,可获得一定补助或学费减免。
第六条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政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超过本科分数线40分以上者,获奖金额2000元。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达本科分数线者,获奖金额1000元。
三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达到专科分数线,且曾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者,获奖金额800元。
备注:(1)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求达到本科分数线,因各省艺术类考试的标准不尽相同,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以上各奖项所指的“本科”分数线均为当年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国立公办全日制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分数线。
第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glit.edu.cn/
招生咨询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773-5854027 5819912 传真:5854027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骖鸾路五号 邮编:541004
以上条款由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计划表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0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