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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

二、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主校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路陈西45号(第二校区)
三、 学校概况: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管的、教育厅指导的,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一所公办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繁华宽敞的明秀西路,校园占地面积18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万多平方米。校内环境清净,是南宁市花园式单位之一。是学子学习的好聚处。

  学校实行普通专科、高职专科,函授专科、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硕士课程进修、短期培训的多形式多层次办学。学校规模不断扩大、专业适应社会需要,独具优势和特色。现有普通教育学生45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8000多人。学校设有财政系、税务系、会计一系、会计二系、管理系、金融系、基础部、社科部、实验中心等九个教学部门,设置有财政与税务、会计学、审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证券交易、注册会计师、涉外会计、计算机应用和电子商务等20多个专业,其中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457人,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都比较合理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左右。

四、 招生录取规则与要求:
1、 执行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各专业均要求考英语。不另加试科目或面试。
3、 所有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无要求。
4、 女生比例不限。
5、 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6、 所有专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7、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投档。
8、 进档考生的专业以专业清、段段清的办法。如考生不愿读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一律退档。
9、 根据填报我校志愿的生源情况,各专业计划间可作适当调整。
10、 按生源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实行分段逐步降分、直到录满为止。
11、 招生部门同意自主组织生源的情况下,凡有愿意来我校就读的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无论是否填报我校志愿),都可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学校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五、 录取结果的公布:以邮政专递或挂号信方式通知考生。

六、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 咨询及招生联系方式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邮编:530003
电话:0771-3820796 3859737 传真:0771-38597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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