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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 办学地点:

广西首府南宁市城北区大学西路80号(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人民武装学院校区。电话:0771-2895868、2895867)。
邮编:530006
电话:0771-3260410
传真:0771-3261751
网址:http://www.gxun.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 办学性质: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计划:
广西民族学院2003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见附表)

四、录取有关规则:
1、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需考英语语种。
2、 所有专业录取不加试科目或面试。
3、 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认可省属以上本科院校专业合格证。
4、 男女比例不受限制(除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只录取男生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5、 身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录取身体健康的考生(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在1.65米以上,符合应征入伍标准;音乐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性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适量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6、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和第二批,执行广西和其他招生省份提前批和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7、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
8、 录取原则:如生源充足,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平行志愿考生。

五、录取方式: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或局域网上录取方式。

六、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规定,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不搞“双轨制”,不以扩招为由收取学生建校费、建设费和提高学杂费标准。学生住宿为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830元;学费标准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七、对学生(含新生、特困生)采取的激励政策:
(一)学院对2003级新生有以下优惠政策:
1、 达到所在省(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广西民族学院并被我院录取的新生,
  按下列情况减免学费:
  ① 超过重点线50分以上者,一次性减免学费6000元;
  ② 超过重点线25-50分者,一次性减免学费4500元;
  ③ 超过重点线25分以内者,一次性减免学费3000元。
2、未达到所在省(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但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
  第一志愿填报广西民族学院并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填报的首选专业录取,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
3、达到所在省(区)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广西民族学院并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原则
  上按考生填报的首选专业录取,努力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
4、未达到所在省(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但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保护性专业(冷门专业)并被录取的,酌情减免学费。
(二) 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减、缓、补资助体系,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主要设有: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评定比例1%,每人每年1000元;一等奖评定比例2%,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奖评定比例3%,每人每年600元;三等奖评定比例4%,每人每年400元。
2、专业奖学金:体育专业学生、预科生、直升入本科专业的民族预科生,每人每年500元;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700元。
3、 助困奖学金:广西民族学院共设有十项资助贫困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春雨奖学金”、“广州助学金”、“蔡志升黄桂兰爱国教育基金”、“松下电器育英基金”、“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广西福利彩票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香港信善助学金”、“香港房角石助学金”等,获奖人数达600多人,单项奖金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500-6000元。
4、 助、贷学金:有“勤工助学”、“学校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助学对象为贫困学生,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其中, 参加勤工助学的每月可领取补助150-200元;“学校贷学金”每生每年可贷 1000-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学费、住宿费 和生活费,最高总额达6000元。
5、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尖子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和有创新能力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取此类奖学金。
6、 考上研究生奖:学校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凡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的,文科生奖励800元,理科生奖励1000元。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3、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监察室负责(电话:0771-3260100。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80号广西民族学院监察室。邮编:530006。)。

九、招生纪律:
1、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2、 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按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办事,不徇私情。
3、 学院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4、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对学生取消学籍,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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