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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章程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广西商专)建立于1960年,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以面向第三产业为主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被誉为广西商务人才的摇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会计、贸易经济、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商贸外语等5个系,3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近5000人。学校图书馆藏书24万余册,基础设施完备,教学仪器先进。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农院路8号,地处南宁市高校群落之中,与广西大学和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毗邻。
  为规范选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的新生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章程。

一、招生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和有关省市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报送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数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6.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负责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8.完成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招生考试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招生生源计划
  学校依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自治区计委、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结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年度招生计划中各类专业的调整,自主、合理地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要求将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选考科目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省提供的“3+X”中的X科目和有关要求,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选择考试科目供考生选考。广西区“X”值设置的主要原则是偏文的专业以政治为主招科目,历史、地理为兼招科目;偏理的专业以物理为主招科目,化学、生物及综合为兼招科目。各专业高考“X”值,详见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
五、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比例
  学校外语考试为英语。
  学校招生不对男女比例作要求。
六、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我校不同的专业情况,经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并获批准,普通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分别为2700~3200元。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500元。各专业具体学费由学校每年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布。
七、助困措施
  学校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以下助学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
  2.助困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春雨奖学金、滴水基金工程、爱心接力等多项助困奖学金;
  3.专项奖学金:英语、计算机课程通过全国、广西相应的等级考试可获此项奖学金;
  4.助学金:学校设有十几种勤工助学项目,助学对象为贫困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
八、录取条件
  凡符合国家统一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通过全国(或广西)统一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专科录取线,填报我校志愿或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被录取。
九、录取规则
  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报读我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同时不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作特别要求。对进档的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已满,则尽量征求考生意见另作调剂或退档。考生加分或降分按省级高考组织部门的规定投档,本校不另作规定。
十、录取操作办法
  学校按照有关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录取,即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我校,我校按由高分向低分、综合参考学生各方面素质录取的原则,按生源计划进行阅档、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经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同意,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就读,逾期三天不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按《广西商专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咨询。
十二、联系办法
网址:http://www.gxcc.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771)3835078、3845585
传真:(0771)3835511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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