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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200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主管的贵州省目前唯一的一所民办高校。
  一、 学校全称: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
  二、 国家代码:45210
  三、 教学层次:全日制专科、高教自考本科助学、成高、大专预科及与其它高校联办的专、本科函授
  四、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3号(邮编:556000)
  五、 联系电话:(0855)8269983 8236910
  六、 传 真:(0855)8231839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切实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 制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 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四、 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的有关规定,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编制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在省招办的领导下,完成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五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录取新生的时间安排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
第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1年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照顾,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九条 严格按照省招办制定的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人数不足时,方可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纪律及其它

第十条 学院选派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熟悉招生业务、懂得计算机操作、当年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干部、教师参加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招办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学校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乱收费。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并积极开通银行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附后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填报单位: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合计

本科

专科

(含预科)

高职

合计中面向省外招生

备注

工商企业管理

   

60

       

教育管理

   

60

       

现代经济管理

   

80

       

建筑工程

   

80

       

英语

   

60

       

法律

   

60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

     

建筑施工管理

     

80

     

商务管理

     

200

     

物业管理

     

100

     

外贸英语

     

100

     

大专预科

     

120

     


负责人:周鸿静 填报人:曹昌海 联系电话:(0855)82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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