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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教学[2003]教学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111 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地点在学校总部;全日制高职(专科)教学地点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汉口分校,即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5号。
  3、学校为公办,是一所全日制的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培养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等完整的教育体系。
  5、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含特殊专长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工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参加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以及自主考试。

三、入学考核
  8、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9、保送生和有特殊专长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10、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和录取。
  11、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规则
  1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供。
  13、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4、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5、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6、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17、学校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计划数时,商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原则上第一志愿录取计划数的90%,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余下的10%计划从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中录取。
  18、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19、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20、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21、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录取。
  22、学校面向新疆、青海、西藏、甘肃、陕西等五省区实行“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学校还将减免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等杂费除外),并提供由新疆、青海、西藏、甘肃、陕西等五省区地矿(勘)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返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2、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子女,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商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在录取时适当照顾。
  23、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或拨打电话027-16899976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7436749。

五、附则
  24、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2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6、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有一整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学校、企业和个人设立了三十多项奖学金。学校先后建立并实施了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经济资助。
  27、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8、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章程的修订需按同样程序进行。
  29、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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