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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北省属培养财经、管理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座落在著名的武汉东湖风景区,与梨园广场相邻。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中央税务干校中南分校,50年沧桑巨变,学校已发展成为占地200余亩,校舍面积13万余平米,固定资产过亿元的现代化普通财经高校。学校建有设备齐全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模拟实验室、电化教学中心、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学校图书馆建有电子阅览室,馆藏图书2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设施先进完备,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一流的服务与管理。

  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本理论扎实,业务技能全面,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管理应用型的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财政税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审计、经济管理和经济信息等6个系,开设财政学、税务、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会计学、涉外会计、审计学、投资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财务、物业管理等14个学科专业,以及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务筹划、税务电算化、财务管理电算化、财经文秘等7个专门方向。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85人,其中正副教授66人,讲师87人,“双语型”教师18人,博士学位教师3人。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近4500人。学校还设有科研处和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科学、高等教育等3个研究所,办有《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正式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干,兼办函授教育、助学自修本科教育、财经财会职业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办学体制。学校设有函授教育部门、自修学院、湖北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阅卷中心。函授教育分专、本科两个层次和脱产与不脱产两种形式。自修学院主要是帮助专科学生自修本科学业。省会考阅卷中心承担全省会计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会计职称考试、会计执业资格考试及湖北考区阅卷工作。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将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并为专科学生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在办学实践中,学校确立了“以教学为中心,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治校方针,形成了“勤奋、求真、团结、树人”的优良校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上万高级应用型财经管理人才。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武汉市“绿化红旗单位”等。

二、招生计划

  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计委批准,学校2003年在湖北招生计划为1700人,其中艺术特长生计划6人,招生项目为舞蹈、声乐、综艺类;高水平体育特长生计划14人,招生项目为田径类。各专业计划见表:
2 0 0 3年 招 生 计 划

学校代码:7770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科

备注

财政专业

020103 

100

其中:财政学50人 财经文秘50人

金融学

020104

40

 

税务

020110

140

其中:税收筹划50人

税管电算化50人 注册税务师40人

商务英语

050292

120

 

工商管理

110201

100

 

市场营销

110202

100

 

投资经济管理

110243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120

 

会计学

110203

50

 

财务管理电算化

110204

90

 

涉外会计

110259

80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110263

200

 

会计电算化

110258

180

 

网络财务

110256

100

 

审计学

110208

50

 

电子商务

110209

100

 

物业管理

110255

80

 

      计

 

1700

 


注:此表中“专业代码”项不能作为填报高考志愿标准。

三、录取规则

学校2003年招生录取规则依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通知制定。
第一,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学校2003年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生。
第四,学校的录取批次为第四批(学校代码:777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体育特长生按省招办规定提前录取。
第五,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七,学校对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由学校根据省划录取控制线和考核情况(专业特长成绩与面试成绩相符)向省招办提供调档名单并报批录取。
第八,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优先录取;对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具体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将以15分的级差标准予以安排。在此基础上,涉外财经文秘专门化按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涉外会计、商务英语专业按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学校各专业限招英语类考生,文理科按“六四”比例兼收,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
第十二,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其他

第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任务的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
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学生进校学习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学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学校设有“新生高考成绩优异奖”,该奖分设二个等级,一等奖为2000元,二等奖为1000元。
第五,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设有各类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元—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六,学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一系列助学办法。办法有:①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帮助申请国家奖学金;②特困学生的学费适当给予减免照顾;③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④安排勤工助学岗位;⑤不定期的适当困难补助;⑥临时生活困难免息限额借款等等。
第七,学校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3、4、6级考试考点之一,在校生可在校内参加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参加有关执业资格考试。
第八,学校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学习深造。
第九,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特1号
联系电话:027-86772543 86777054
网址:http://www.hbcz.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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