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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鄂招委[2003]1号)《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指对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校性质和办学校址
第四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创建于1979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自1985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学校校本部名称为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巷民院路82号,学校代码:9800 法人代表:曾繁辉校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六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共招收普通专科4300名,其中学校校本部(招生代码:9800)共有27个专业招收1730名学生,详情将通过湖北招生考试》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艺术类影视广告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其它专业每生每年6500元;文理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章 入学考试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普通高中应(往)届高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需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湖北省高职(专科)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艺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色盲,其中影视广告专业的表演和栏目主持专业方向的考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第十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艺术类专业于提前批填报志愿,第三批办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高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以考生的自愿信息、电子档案为依据,以专业联考合格证为条件,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文理科专业于第四批录取,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根据鄂招委〔2003〕1号文件规定的录取时间和程序,按省高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院校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于7月15日至9月12日考生凭高考准考证原件到学校办理报名预录手续,9月13日至15日由学校到省招办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3年招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凡志愿填报并经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录取的考生,按规定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除交纳学费以外,还需交纳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省高招委的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校本部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建立了奖学金制度,特等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十七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进行,切实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将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活动,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校网址:http://www.hubtvu.edu.cn/
咨询电话:027-87802460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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