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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湖北农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学校全称是长江大学,属普通本科院校。长江大学(原湖北农学院)地址在湖北省荆州市荆秘路88号。根据教育部决定,今年将与江汉石油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强势组建综合性大学——长江大学。

二、学校本科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三、学校概况
  作为组建长江大学的骨干院校原湖北农学院,自“六五”以来,一直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院校,且是湖北省五所骨干本科院校之一。学院成立于1977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占地2640亩,校园风景秀丽,绿荫环抱,环境雅致,享有“园林式学校”之美誉,是读书、求学、科研不可多得的理想场所。今年26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划招生3100人,其中本科2800人,专科300人。

四、录取规则
  (一)2003年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我院属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学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也可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不录取“不服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三)根据原国家教委教高[1994]07号文件“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加10-2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学校将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志愿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安排录取。
  (五)录取到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考英语单科成绩。
  (六)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七)学校对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录取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考生,也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八)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录取,但学校要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复试,凡复试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
  (九)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由于学校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十)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
  (一)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是审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奖、助办法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普通中学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分数在第二批本科线上,录取为我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新生,报到时即可获新生奖学金2000元。
    2、人民奖学金:特等为1000元/人·年;一等为800元/人·年;二等为500元/人·年;三等为450元/人·年,奖励面为65%。
    3、专项奖学金:我校设有多项专项奖学金,经推荐评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
  (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
  (三)勤工助学: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80元-200元报酬。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原湖北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25
联系电话:0716-8081461;8489804(传真)
http://www.hbnxy.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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