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政府、东风汽车公司共建,以理工为主,人文、管理、经济等学科兼备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特点:学院立足于中国三大汽车制造基地之一的东风汽车公司,依托其大工程背景,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模式,以造就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毕业生以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经过30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点和优势。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2003年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为便于组织教学,对考生应试语种的要求是英语。
  3、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4、学院调档比例按第一志愿报考数及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审档。
  5、学院优先录取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严格遵循“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6、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湖北、山东、河南等省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其他省的考生应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或联考且达到合格标准,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8、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9、学院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的考生。

推荐就业:
  我院是全国首批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面向全国推荐就业,毕业生以其大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和创新意识显著而深受社会欢迎,连续多年初次就业率达92%以上。毕业生根据“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优先在东风汽车公司选择就业。2002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调整了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在全国1000多所院校中只有200所院校毕业生具有进京入沪到深就业资格,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均名列其中。

奖助措施 
  1、学院设立如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东风奖学金、人民奖学金、风华奖学金、星光奖学金、阳光助学金、保送生奖学金,最高获奖金额可达10000元。
  2、学院积极推进和履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事宜,凡符合条件的新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设立了2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积极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特别是对贫困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有关说明 
  1、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邮编:442002,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94号,
联系电话:0719-8238223 8261974(传真),E-mail :[email protected])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