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保证200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院选拔优秀新生,根据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韩洪建
第三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狮路306#。邮编:430070
第四条 层次:学院是湖北省政府批准建立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院行政上隶属于湖北省水利厅,业务上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是一所全额拨款的公办一级职业技术学院,也是目前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唯一一所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2003年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3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理工科1440人,文史科360人。招生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应用电子技术、机电技术应用、工程造价管理、计算机及应用(文理兼收)、文秘(文史)。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学制:以上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招生的具体省、市有: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各省、市具体的招生计划数请参照该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27-87378079(传真);027-87378019;027-87378147。
学院网址:http://www.hbsy.e21.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余老师、宋老师。
第三章 入学要求
第九条 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3+X”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将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统一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2003年我院新生入学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安装有太阳能热水器,全天热水供应,安全、舒适;学院食堂实行磁卡售饭,卫生、便捷。)
第十三条 奖学金、贷学金:学院设有三个等级的奖学金以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贷学金将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