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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一条:武汉体育学院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2001年9月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湖北省政府共建,主要培养各类体育高级专门人才。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武汉体育学院代码:10522;法人代表:陈伟;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461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我院2002年招生专业共9个,即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新闻学、经济学、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招生计划1600名,其中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计划1100名(属单独提前招生专业,未列入分省计划);普通招生计划500名。
第四条:我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600元-42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12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五条:我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六条:我院招收的9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其中,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第七条:我院各专业主要招收外语种类为英语的考生;文理科比例和男女生的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在我院确定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和体育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在录取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时,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考生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五个专业第一志愿充足,但考生条件不能达到我院要求或第一志愿不充足时,可从考生第二或第三志愿中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有志愿不能满足计划,服从调剂的考生亦可录取,但不能降分录取。
第十一条: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五个专业进档考生以志愿优先、文化成绩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对按各省招委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分数线为标准投档。
第十三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我院将退回档案。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投档考生,我院将退回档案。
第十五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我院将退回档案。

第四章 奖学金及特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我院设有专业基础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专款用于勤工助学,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已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银行可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27)87494565 87804060
学院网址:http://www.wipe.edu.cn/

武汉体育学院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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