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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黄石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性质的综合性普通高校。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其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限。4、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录取时我校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6、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考生选择专业,在不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考生要求。7、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学费参见《2003年报考指导》计划表。住宿标准分别为: 800~1200元/年,学生可自愿选择。

奖助措施: 1、奖学金。奖励项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奖或优秀论文奖;获英语六级证书及文艺、体育获国家级、省级单项奖。奖励金额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2、特困学生可以在家乡申请助学贷款,学校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予50%的贴息,或新生报到后,学校出面介绍到有关银行联系国家助学贷款。3、给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4、每年年终给特困学生一次性困难补助。

分配就业: 1、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两万多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2、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校优秀专科生,经考试选拔后可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颁发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北路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招生办)
传真电话:0714-6356616
邮政编码:43500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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