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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录取新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原荆门大学更名而成的,是具有颁发普通大专毕业文凭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1984年成立至今有近20年的专科办学历史。法人代表王前新。国标代码44207。
第四条 学院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邮政编码448000)。
   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23号,南校区位于湖北省荆门市虎牙关路3号。校园占地面积2000亩,校舍面积35.8万平方米。校内环境优雅,景色宜人,生活学习设施一应俱全。
第五条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培养石油、化工、机械、电气、医疗、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科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和全面素质的,能从事技术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设有人文分院、理工分院、医学分院、成教学院等四个分院,下设有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政法系、医疗系、口腔系、护理系、中文系、外语系、美术系、音乐系、生物工程系、基础医学部、中专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化工研究所、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华夏文化研究中心等13系2部4所1中心和1个附属医院(荆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开设26个专业。全院有教职员工、医护人员783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余人,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20人,中级职称268人,普通班在校生11000人。荆门职业技术学院还办有本、专科函授,电大,自修大学,电视中专和普通中专等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成人教育,成人班在籍生4000多人。学院开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文、经、法、理、工、师、艺、医等多门类专业人才28000人,已成为多功能、高效益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地方高等院校。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已建立了42个实验室及电教中心、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为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适应社会需求,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在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医院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级图书馆,现有藏书22万册,各种中外文期刊800余种。数控、印刷等实习工厂及附属医院已成为产、学、研实体。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活动,共出版专著86部,主编、参编教材120余部,发表论文4000余篇,省部级科研立项21项,申报国家专利6项,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2项。《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湖北省优秀期刊,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高专优秀自然科学学报,《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拓展教育国际交流渠道,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犹太医院联合卫生护理学院、乌克兰乌美人文学院、加拿大国际护理学院等结为友好学校,并签订互派教师和留学生、开展学术、科技、卫生健康交流的友好协定。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下设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机构为:
(一)招生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前新
   副主任委员 刘选龙
   委员 居锦文 陆大修 李孝华 杜钢清
   苏克新 唐铸文 朱家科 官德元
(二)招生办公室 主任 刘选龙(兼)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严格按当年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
第九条 2003年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招生计划为3600人。立足湖北,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情况详见“2003招生计划分布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录取。2003年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要求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所开设的专业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有关成绩的要求:
(一)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凡持有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类专业。
(三) 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以当年我院在各省(区)市招生刊物上公布的要求为准。
(四)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根据当年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而定。
(五)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一) 对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分配;
(二)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有专业志愿中进行调剂;
(三) 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方面进行安排。
(四) 如果考生对所编定的专业不满意,在入学报到时可在所有专业范围内免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www.jmun.edu.cn,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经荆门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非艺术类专业,对普高生源,学费按专业不同分3100元/年和3500元/年两个标准;对高职生源,所有专业学费为40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包括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18%,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生)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和银发[20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享受规定的助学和奖优两种贴息,最高贴息比例为100%。
第二十一条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特困学生渡过在校期间的生活难关,避免其因贫困或突发事件中途辍学,学院特设立“学生特困补助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均由湖北省毕办签发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面向全国,历年来受到北京、河北、广东、四川、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和首都钢铁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新疆建设兵团等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70%以上,有的专业高达100%。
第二十四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生进校2年后,我院将按12%的比例择优推荐,并通过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进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深造,毕业待遇等同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学生在校期间也可套读自考或成人本科。另外,我院是省教育厅外事处留学项目定点学校,每年可提供一定出国留学名额。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毕业生办公室是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其负责解释和咨询。
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23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电话:0724-2355811 2355898(传真)
网址:http://www.jmun.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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