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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并结合我院招生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工交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三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和主管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所设专业和毕业生主要面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学院性质为公办。
第四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坐落在武汉市武昌区关山二路。法人代表:廖世平,学院代码:44220,学院代号:9560。

第三章 2003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2003年共有1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招收1600名学生(见表)。
第六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2003年各专业学费/每年(见表)、学生公寓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定

第七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对口考试的中职毕业生。服装设计与制作工艺专业及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及面试。
第八条: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第九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条:考生直接在专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学院代码:44220,学院代号:9560)或者持准考证和分数条直接来我院招办报名。
第十一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进行,切实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活动,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三年八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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