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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代码为9580),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性质的普通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地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8米;左右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 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一般不作变动。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4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并可分年度缴纳。

第四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鼓励,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爱心基金和人身互助金制度,尽力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通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邮编430040。网址: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热线:027-83214207 027-83229589
传真:027-838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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